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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同居配偶的法律
目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家庭法主要受两项立法的管辖:联邦立法《离婚法》(加拿大)和省级立法《家庭法》。
未婚夫妇不属于《离婚法》的管辖范围,因此必须根据《家庭法》寻求救济。《家庭法》将配偶定义为“至少已同居两年且处于类似婚姻关系的夫妻”。
近期针对同居配偶的立法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近通过了新的《家庭法》,改变了有关财产的规定。新的《家庭法》使普通法夫妇和已婚夫妇之间的财产制度平等。
普通法的定义可能因其他法律或法规而异。例如,加拿大税务局将普通法伴侣定义为以婚姻关系连续居住 12 个月或同居一段时间并共同抚养一个孩子的两个人。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将普通法伴侣定义为以婚姻关系同居至少一年的两个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共服务机构雇员福利计划也是如此。
如果您需要家庭法律师的服务,涉及同居配偶,请致电温哥华的 Paine Edmonds LLP。我们的家庭法律师经验丰富,熟悉同居配偶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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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e Edmonds LLP 位于温哥华市中心,专门从事家庭、就业、遗嘱和遗产以及残疾和保险法。我们经验丰富的团队提供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致力于保护客户的权利并实现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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